類型:恐怖懸疑/驚悚


片長:2時05分


有雷


 


 


我真的很緊張  看到一直抖


 


真的很可怕很噁心


都是蟲蟲耶


 


 


可以看的點是人性和信仰


還有希望跟絕望


 











史蒂芬金之迷霧驚魂


緬因州的一個山明水秀小鎮裡,大衛(湯瑪斯潔恩飾)與兒子比利(Nathan Gamble飾)及妻子,一同過著和樂融融的生活。

一天夜裡,狂風暴雨大作,小鎮的電力與房屋都遭到大規模的損壞,大衛只好帶著比利來到鎮裡的超市選購必需品,超市裡擠滿了同樣要囤積緊急用品的鎮民,薄霧也消消的包圍住小鎮....

突然一聲尖叫傳來,許多帶著血跡與傷痕的的鎮民衝進超市裡,驚慌失措的指出濃霧中有怪物殺死了自己的同伴,眼見向著超市龐來的大霧,鎮民們紛紛緊閉門窗,躲避在超市的鎮民們意見分歧,有的人認為假,有人認為是真,有人深信是惡靈降臨人間..

但大家慢慢發現,薄霧裏藏著可怕的東西,當週遭的一切變得像人間煉獄,絕望的居民們要如何設法活下來,而那些東西又是否跟附近的軍事基地有所關聯?玻璃窗之外是可怕的迷霧,玻璃窗之後是一群神經緊繃的困獸...



重現史蒂芬金經典著作

1977年,作家史蒂芬金(Stephen King)初嚐成功滋味,希望回饋社會。為了對其他創作人表示支持,他願意讓學生和新晉電影製作人以一美元代價把他的短篇小說改編為影片。1983年,法蘭克戴倫邦特(Frank Darabont)編導了其中一個「一元故事」,史蒂芬金對當時只有廿三歲的法蘭克戴倫邦特詮釋的【The Woman in the Room】電影短片甚為欣賞,開始了二人長達二十多年的合作關係。

法蘭克戴倫邦特把他的電影事業歸功於史蒂芬金:「他的小說和人物總引起我的共鳴。他是個說故事的大師,他的作品啟發了我,令我想走到鏡頭後,拍攝電影。」【迷霧驚魂】吸引他的地方,在於角色之間在面對危機時,關係由鄰居好友變成相互猜忌。「我愛看到這種有如【蒼蠅王】(Lord Of The Flies) 般,關於社會被恐懼壓迫得崩潰的故事。」法蘭克戴倫邦特在1980年首次看到【迷霧驚魂】的原著短篇小說,一直念念不忘:「當我開始在電影圈發展事業之前,我便希望有朝一日能把這故事搬上銀幕。」在法蘭克戴倫邦特完成首部編劇的作品【半夜鬼上床3 : 猛鬼逛街】(Nightmare On Elm Street 3) 之後,他在片型上作出取捨,選擇拍攝另一部讓他熱愛的史蒂芬金小說,而【刺激1995】(Shawshank Redemption) 也為法蘭克戴倫邦特創下了奧斯卡歷史一頁,獲得七項提名。

【刺激1995】的成功,讓法蘭克戴倫邦特有信心再次改編史蒂芬金的小說,1999年他拍攝了【綠色奇蹟】(The Green Mile),而這部電影也再度獲得四項奧斯卡提名。雖然劇情片為他獲得許多掌聲,可是恐怖片始終是他的第一至愛,於是他再次想起【迷霧驚魂】:「我想嘗試另一種拍片的手法,就如同從指揮交響樂團改玩爵士樂。我想把準繩仔細的態度放開,以打游擊的方法,遵循原著小說的要求,以超快的速度、精準的成本拍好。」


 



 


其實在最後一分鐘之前我都覺得很好看


跟我媽一起看


 


很想知道結局是怎樣


到底有沒有人救他


或是就這樣死光光


 


首先是一個男生被一隻像章魚那樣有很多腳的怪物給捲走


其他人決定回去超市跟大家說


他們被關在超市裡


其實還不錯


至少有東西可以吃


 


用狗飼料在玻璃窗旁堆積


用膠帶黏住破掉的窗子


晚上


點著燈


一堆「昆蟲類」開始往超市飛


有更大隻的蟲吃那些昆蟲類


最小都比手還大的昆蟲


被跟一個小孩差不多大的大蟲吃


 


小昆蟲會咬人


一咬就腫 死


大蟲也會咬人


 


所以我一直想,讓我死吧= =


 


有的婦人受不了就吃藥自殺


一開始也有律師帶著一群不相信的人往外走


 


主角中間有待一些男生到隔壁藥局去拿東西


藥局裡面都是蜘蛛網


人被綁在天花板上


身體裡有許多小蜘蛛


蹦~身體都爛了就跑出一堆小蜘蛛


蜘蛛絲很可怕


一碰就爛


跟鹽酸一樣



 


死了一些人


回來之後


原本就有個精神有狀況的女人一直在傳教


說這是上帝給的任務之類的


也就是主角最怕的狀況


傳完教就是要找犧牲的人啦


 


所以有個知道秘密的軍人


說這是科學家為了讓大家可以看另外一個世界的情況


所以開了一扇窗


沒想到 怪物就跑進來啦


所以那些已經相信的人


就把軍人刺下去


三四刀


把他扛出去當祭品


那怪物當然出現啦


軍人還回頭求大家給他進去


咻,被吃掉,掰掰


 



 


主角一群九個人,八個大人一個小孩


要往外走


希望可以開車到沒有迷霧的地方


那瘋女人不讓他們走


還說要抓小孩當祭品 還有兩個女人


結果一個有槍的神槍手就把他殺了


挺瘋女人的人就趕快往後退


主角跟神槍手說謝謝


神槍手說不會殺她,除非有更好的方法。


主角說:「所以才跟你說謝謝。」


瘋女人被殺掉還真爽,她應該會變成祭品吧!但老實說她演技不錯~! 



 


 


往外走


就有一個人骨折


兩個人扶他


骨折的先死


另外一個往超市跑回去


另一個被吃了


 



剩下五個人上車


主角先開回家 他老婆也死了


所以他就繼續開


開到沒有油


路上還有看到超大隻的怪物


走起來會地震的那種


 


車沒油無法前進


怎麼辦


主角拿出手槍


神槍手在上車之前就被吃掉了


槍掉下來


剩下四顆子彈


OK


他們想自殺了


但有五個人


主角說他會想辦法


 


蹦蹦蹦蹦


他把其他四人殺了,包括他自己的兒子


然後走出車外


大叫:「來吧!來吧!」


希望怪物把他吃掉


 


轟隆隆 轟隆隆


迷霧中出現軍隊


車上有很多被救的人


轟隆隆轟隆隆


世界突然清楚


只有主角活著


 


因為愛,所以殺了四個親友


但如果多等一分鐘


他們都可以得救


 


留在超市的人,說不定都還活著呢


 


 


軍隊出現那瞬間


我都快要崩潰了


這部片挑戰我的道德觀


要馬就全部活著


要馬就死吧


 


為什麼主角活著卻很可憐


我媽說


他要住精神病院住很久吧~!


 


這部片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但我是不太滿意


如果設計他開槍之前就有軍隊出現


這種結局比較好吧


 


看完第一個反應是好爛,即使我知道他是有意義的。


因為前面都好看,竟然在最後這一分鐘......


 


 


 




 


1.信仰其實很可怕 (水可載舟亦能覆舟)


2.沒事最好待在家,要出門車子不要停太遠,汽車要加滿油。


3.多等一下下,也許有人可以救你。


4.尋求希望的人,也不要輕易絕望。


5.主角都不會死,但活著不一定是好事。


6.如果是我,我也會想死。看愈多電影愈覺得我的求生意志好低。第二人類也不想當,殭屍也不想當,也不想被蟲蟲吃。


7.如果沒有拿到手槍就可以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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